“我拐卖了3个月大的女儿,换来1.8万吃喝玩乐!”

昨天刷微博的时候,我看到了一条震碎三观的新闻,大概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:

一位妈妈跟丈夫吵架后,带着3个月大的女儿离家出走了,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,她偷偷的卖掉了自己的女儿,换来了1.8万元吃喝玩乐,仅仅一周就挥霍一空,不仅如此,她还偷了一部苹果7手机。

现在的她已经被起诉,公诉人建议用拐卖儿童罪,盗窃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。

看完这条新闻后,我想起了日本小说家伊坂幸太郎说过的一句话:“一想到为人父母,居然不用经过考试,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。”

是的,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,在我们的社会中,当老师需要考教师资格证,当医生需要考执业医师资格证,当律师需要律师执业证书,当我们需要从事一个职业的时候,我们总是需要这样那样的考试,来获得我们在某一领域的资格证,但是唯独当父母,从来不需要任何证明。

因为没有任何门槛,所以让某些“垃圾父母”,在迫害孩子这件事上,有了可乘之机。

 

知乎上面有这么一个问题:“拥有一对垃圾父母是什么体验?”

有一个匿名网友说,自己来自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家庭,但是自己的父亲是流氓,母亲是小三,她很小的的时候就知道父亲看黄片,而且整天当着她的面搓弄生殖器。有一次她发高烧,她父亲把她反锁在卧室,自己在卧室里看黄片。

至于她的母亲,则在外面找了很多个情夫,母亲经常当着的面给她读,那些野男人写给自己的情诗。

她说自己从来不留恋家,也不知道家是什么感觉。

看完这个故事,我既愤怒又心疼,我愤怒这种父母怎么不去死,我心疼她没有犯任何的错误,却在这种垃圾家庭生活了二十年。

不得不说,遇到垃圾父母,孩子真的是没有任何办法的,你说离家出走吧,那吃穿用度怎么办?活活饿死吗?你说找警察,找法院吧,在中国目前法律环境下,顶多调解教育下而已。

因为犯罪成本低的缘故,直接导致了这些垃圾父母可以肆无忌惮的伤害自己的孩子。

新浪微博@人民日报 就曾经报道过这么一件事,12岁的女孩儿因为偷了超市一包零食,就被父母惨无人道的开始虐待,这对垃圾父母把孩子的手脚反捆,用袜子塞住了嘴巴,用冷水浇淋,最终导致孩子昏迷死亡。

令人更加愤怒的是,在女孩儿昏迷后,他们并不是急着送医院抢救,而是急着先送儿子上学。

法律的判决也很让人无奈,以过失杀人罪判了四年。

对此很多微博网友,在底下纷纷留言“这哪里是过失杀人,分明就是故意杀人。”“为什么杀个人只判4年?”

是的,大家都很气愤,为什么判决会这么轻?

我想很多人很疑惑这么一件事情:就是当“我”的孩子被别人迫害的时候,“我”是可以用法律去制裁这个人的。

但是,重点来了!如果是把“别人”换成是“我”自己的时候,“我”欺负“我”自己的孩子,“我”迫害“我”自己的孩子,就可以从轻判决甚至只是口头教育。

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:按道理讲,杀害儿童造成的社会影响要比一般杀人案更加严重,毕竟对弱小的孩子下狠手更让人无法接受。实践中,外人杀死孩子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很多。但如果凶手是亲生父母,基本不会判处死刑。

 

曾经有人开玩笑说过,如果按照美国的法律来,中国可能有一半的父母,都会被法律剥夺抚养权。

说到这里,我想起了我曾经看过的一部电影——《刮痧》

这件事情发生在美国,因为五岁的孩子闹肚子,来自中国的爷爷就给孩子刮痧,后来被学校老师发现了刮痧的紫印后,认为孩子父亲虐待了孩子。

在那个时候,西方医学理论无法明白中医的刮痧,所以他们被法院起诉,

法官当庭就宣布剥夺孩子爸爸的监护权。后来他们用了种种方法,历尽千辛万苦,才要回了孩子。

这件事虽然是一个乌龙,是一个东西方文化的碰撞,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明白到一些点,面对脆弱稚嫩的孩子,我们应该对他们更细心的去观察,在这件事里面,美国人虽然因为自己对于东方文化的无知,让这件事情变成一个乌龙,甚者差点伤害一个家庭,可是从长远警惕性来说,又有多少个孩子,就是获救于这一点点的警惕性。

但是就目前而言,我们的法律还没有那么健全,无法威慑亲生父母,迫害自己孩子的行为。但是孩子是这样的脆弱稚嫩,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,都应该去帮助和关怀他们。

毕竟,只有我们社会上的每一个人,都开始正视这类事情,我们的孩子才会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。

有时候,你的一个细节,就是孩子的一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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